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请注意了,日前,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印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此次重新印发的《细则》系对2014年印发的《细则》的修订。昨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对新旧《细则》变动之处及近两年来提取业务中职工较为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读。据悉,新《细则》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这些新变化,请缴存职工细看清。
投资性购房
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内
【案例】王先生名下有两套住房及一套办公用房,他是否还能提取公积金购房?
【解读】《细则》规定了住房消费类提取的种类,并对“自住住房”定义进行了再次明确。即缴存人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租贷住房用于自住。投资类或非住房类的房产,不属于自住住房,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范围内。
据获悉,由于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将使得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减少,同时也需提供房产材料及身份证件,为确保资金和房产资料、身份证件安全,提取业务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若本人确实因情况特殊无法亲自办理的,必须由提取人本人书面授权给委托人办理。
自住住房是指职工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房等,不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别墅、商铺、车库、地下室及其他非自住住房的构筑物。
《细则》明确规定,直系亲属提取条件的三个要素,即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必须先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异地购房
主贷人需查个人征信记录
【案例】在南宁工作的叶小姐户籍地在长沙,且已经在长沙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她想申请还贷提取,是否需要到现场办理面签呢?
【解读】相关人士解释称,中央明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为了更好地惠及缴存职工的利益,《细则》提出,职工在工作地购房的,因异地购房核查渠道较窄,为便于职工及时提取,目前来说,由职工自行提供异地购房查档资料为最快捷有效的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叶小姐必须亲自到管理中心柜台面签《授权委托书》,待管理中心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核对相关信息后,做出是否予以办理的决定。叶小姐因故无法亲自办理,无法面签《授权委托书》的,由代办人代为办理时,需提供叶小姐自行打印的个人征信报告(信贷记录),用于核实其异地贷款情况。
据介绍,异地住房还贷提取主要分两种情形,一是户籍所在地购房,二是工作所在地购房。这两种情形均需主贷人面签授权管理中心查询其个人征信住房贷款情况的《授权委托书》,如主贷人无法到场面签的,应自行提供个人征信报告,比如“信贷记录”部分。
需要提醒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以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夫妻双方均可以申请提取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离婚后,双方有可能约定房产归非主贷人一方所有并由该方归还贷款。因此,在未办理主贷人和房产变更之前,还贷正常的情况下,仍可给予当前还贷方申请还贷提取。但由于主贷人未变更,提供的所有借款合同、还款凭证等材料仍是原主贷人姓名,为确定离婚后贷款的实际还款方,所以需要提供析产的相关材料,主要是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材料,以最大限度维护实际还贷人的应有权益。
惠民措施
取消单位盖章环节 缴存职工少跑腿
了解到,新《细则》取消了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单位盖章的环节,职工在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时,只须本人如实填写申请表,无须单位盖章;南宁市各城区缴存职工可就近自行选择营业部办理提取业务,不再受缴存网点的限制。
职工可以通过管理中心网上平台、微信公众号和12329服务热线,预约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
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 可提取公积金支付
新《细则》还规定了重大疾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III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贫血、主动脉手术等。
要提醒市民的是,由于申请因重大疾病提取或异地购房、还贷提取等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需等待其他部门反馈,因此会影响审批办结时间。
安置房提取
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房屋差价款
【案例】张先生的房子属于安置房,他实际上只需支付房屋差价款10万元,而他和妻子的公积金账户共有15万元。那么,张先生夫妻俩提取公积金总额如何计算?
【解读】相关人士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夫妻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时,两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房款。因此,提取业务办理中,要求提供职工本人婚姻信息。
本案中,张先生和妻子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新购房合同、房改(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资格材料或征地拆迁部门出具的安置补偿方式证明材料及已支付房屋差价款的付款凭证。而夫妻二人可提取的总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房屋差价款,即最多可以提取10万元。
另外,属于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其安置房屋需要由被拆迁人补差价的,可以在付款凭证开具之日起两年内一次性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被拆迁人实际支付的差价款。户籍地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外的职工申请购房、还贷、建房提取时,如身份证住址、签发机关与购房地一致的可只提供身份证。
还贷提取
贷款未结清不能办其他提取业务
【案例】黎先生在良庆区有一套70多平方米的住房。二胎出生后,一家人想换一套大点的房子,但房子还有十几万元的贷款未还清。那么,黎先生这种情况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解读】新《细则》明确指出,职工家庭无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有两套(含)以上住房商业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贷款的,每年只能选其中一套申请还贷提取。
相关人士指出,新《细则》生效后,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经成功放款的,无论其是否另有住房贷款,均只能以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还贷提取。在该笔住房公积贷款未结清期间,使用其他住房贷款申请还贷提取均不受理。
本案中,如果黎先生属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纯公积金贷款,他可采用约定提取方式办理还贷提取业务。办理约定提取业务后,在贷款未结清期间申请人无须再申请提取,而由管理中心根据《约定提取协议》定期按时将还贷本息划转至申请人提取账户。该条仅适用于还贷提取业务。
特别要指出的是,同一住房贷款所有提取人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若以第三套房(及以上)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计算起始时间为2015年5月。房屋套数以已办理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套数来计算。申请还贷提取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少于可提取金额的,不足部分以后年度不再补提。
租房提取
额度有调整夫妻双方可分别提
【案例】王女士一家三口在凤岭北租了一套公租房,过去她采用公积金租赁提取的方式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每个月的房租。新《细则》实施后,在租房方面有哪些调整?
【解读】在额度提取方面,新《细则》也作出了新规定,主要是对租赁商品住房提取的额度进行了调整。比如,将租房提取额度以家庭为单位计算改为以个人为单位计算。夫妻双方如果都符合条件,就可以分别提取公积金,且提取额度不受另一方是否提取、何时提取的影响。
据了解,职工申请租房提取业务的,必须满足租房提取条件。即本人及配偶在南宁市辖区内(包括南宁市城区及五县)无房产登记信息,提取人应如实填写信息并对自己的房屋和婚姻状况作声明。管理中心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其房产信息,并按提取规定时间将提取额转账到职工的联名卡或银行卡。对提取人婚姻信息则采用事后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发现有缴存人提供不实信息的,视为骗提,将会被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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